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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8期《集邮》“召回门”事件

时间:2010-08-23 18:44:37作者:姜珅来源:本站访问量:1609+309当前位置:首页>>集邮快讯>>集邮新闻

从8月5日起,陆续有邮友在各大集邮论坛发帖,称订阅的今年第8期《集邮》收到后遭邮局员工上门索回,个别拒绝交回者甚至遭邮局负责人上门讨要;一些收到杂志较迟的订户,则发现杂志外包装塑料袋遭拆开,该期杂志夹发的《征求<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的修改意见》的增页不翼而飞。截至8月7日,已有上海、青海、安徽、黑龙江、江苏、辽宁、湖北等省(市、区)出现类似现象,引发轰动集邮界的《集邮》“召回门”。

    关于今年第8期《集邮》“召回”的原因,各地邮友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封面标注“项目调查表”有误(应为“征求修改意见函”);有的认为是第10页“新邮评论”中以《方寸中统一》和《增加一枚小型张更好》为标题登出了两篇内容完全相同的文章(连最后作者的署名也一样);有的认为是第23页《关于<集邮>1966年第5期的两个版本》一文中出现了北京版封二所刊林彪的四个“念念不忘”,属重大政治失误;有的认为是第25页左第6行“参观者见了真假真假难辨”中多了“真假”二字,云云。

    但是,据笔者分析,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真正的原因,在于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邮票发行权之争!

    在中国邮政体制改革之前,国家邮政局政企合一,邮票发行权由国家邮政局行使。中国邮政体制改革之后,在邮票发行方面,国家邮政局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邮票发行业务。特别是国家邮政局国邮发〔2009〕161号文件下发后,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邮票的选题、设计、发行、销售、信息发布等职能和环节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国家邮政局只履行监管职能。

    《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颁布施行,当时中国邮政尚未进行体制改革,邮票发行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而现在,既然邮票发行权已明确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行使,《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的修订,似也应当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牵头组织进行。今年第8期《集邮》夹发的《征求<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的修改意见》的增页中提到:“受国家邮政局委托,《集邮》杂志现向广大读者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本次修订实际上是由国家邮政局启动的,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看来,此举自然有“越权”之嫌,引起争议也就在所难免。从实际操作来看,也只有国家邮政局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才有能力命令各地邮政部门大规模回收杂志;若是因为其他方面的错误,凭《集邮》杂志社或其上级主管单位人民邮电出版社是没有能力命令各地邮政部门大规模回收杂志的。

    笔者预计,该期《集邮》“召回”之后,可能会采取三种补救措施:一是重新印刷,取消“征求修改意见函”;二是重新印刷,以《集邮》杂志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委托名义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三是国家邮政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达成默契,维持现状,召回的杂志重新下发。第三种补救措施成本最小,但难度最大,毕竟部门利益是很难协调的。前两种补救措施不论采取哪一种,都将造成该期杂志的两个版本,虽属无奈,但也给文献集邮爱好者增添了集藏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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